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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銀行(含受台新銀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及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僅限於上述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地區僅限台新銀行(含受台新銀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及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之國內所在地 。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作業所需之資料,將影響台新銀行進行必要之作業程序而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敬請見諒。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您就台新銀行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除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台新銀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台新銀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台新銀行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台新銀行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您得向台新銀行請求停止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台新銀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台新銀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台新銀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台新銀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您如欲行使上述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您得向台新銀行(申請各項業務專線0800-000-456或客戶服務專線02-26553355)或於台新銀行網址(www.taishinbank.com.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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