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期間
2022/10/31至2023/06/30(2023/03/01起適用新活動內容)
二、活動辦法
(一)早鳥體驗禮(2023/01/04額滿)
2023/01/31前新申辦Richart存款帳戶且選擇Richart Mastercard 悠遊金融卡,開戶成功後完成首次登入Richart APP,享有UberEats吃飯金300元(UberEats新、舊戶皆適用),名額15,000名。
(二)樂享刷卡禮
活動期間內新申辦Richart存款帳戶且選擇Richart Mastercard 悠遊金融卡,開戶成功後以Richart Mastercard 悠遊金融卡於海外通路(包含但不限於海外網購、國外通路)消費,最高享5%現金回饋(基本權益0.5%,加碼權益4.5%),基本權益回饋無上限,加碼權益回饋上限每月新台幣200元。
三、回饋方式說明
(一)早鳥體驗禮
台新銀行預計每月結束後十五個工作天內,檢核開戶流程選擇Richart Mastercard 悠遊金融卡者,確認開戶成功且完成首次登入Richart APP後,將UberEats吃飯金300元序號以簡訊方式發送至客戶開戶留存之手機號碼。
(二)樂享刷卡禮
台新銀行預計每月結束後,檢核開戶流程選擇Richart Mastercard 悠遊金融卡且開戶成功,並計算前月基本權益及加碼權益回饋金後,於次月30日前分別將回饋金回饋至該Richart Mastercard 悠遊金融卡之存款帳戶。原取得本活動回饋資格者,如經檢核後有不符合本活動對象與內容限制時,將自動失去本活動回饋資格,檢核當下如有回饋金者,將視同放棄,且該回饋資格名額不再釋出。
四、海外消費定義
海外消費指消費地於國外、以外幣消費之刷卡交易,或凡是被收取國外交易處理費之交易(如國外網站),國內消費項目為以新臺幣計價之臺灣地區刷卡交易。如海外消費屬不回饋項目,將不提供回饋。
五、注意事項
(一)早鳥體驗禮活動人數上限為15,000名,每客戶可得UberEats吃飯金300元,如活動名額提前額滿,將以開戶時間作為回饋順序,並於本活動辦法標題公告額滿訊息。
(二)本活動之參加者限居住於臺、澎、金、馬地區之本國國民參加;資料若有冒用或不實者,將取消參加及領獎資格,台新銀行保留審核參加者參加資格之權利。
(三)本活動所稱之Richart「存款帳戶」,包含Richart數位銀行綜合存款帳戶及同享Richart數位銀行綜合存款帳戶優惠之存款帳戶。
(四)樂享刷卡禮回饋金入帳前,若Richart Mastercard 悠遊金融卡對應之存款帳戶結清銷戶、遭列為警示帳戶、因其他事由終止或持卡人違反「Richart簽帳金融卡約定事項」,即自動喪失參加本優惠之資格,台新銀行將不另行通知持卡人。
(五)本活動可與任何開戶活動搭配,若於活動開始前曾成功參加任何與Richart用戶禮相關之行銷推廣活動,亦可同享本活動好禮;已成功參加本活動者,亦可參加Richart其他涉及用戶禮之行銷推廣活動。
(六)若參加者曾辦理Richart數位存款帳戶之結清銷戶,則不得再參加本活動。
(七)參加者應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台新銀行有權取消參加者之獲獎資格;若因資料不正確,而導致無法聯繫以及收取獎品,恕無法要求補發。如有致損害於台新銀行或其他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八)本活動嚴禁參加者使用程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系統干擾偽造之行為,任何破壞活動進行、破壞網站管理者運作、違反網站管理使用條款者,如經台新銀行查證發現不法情形,台新銀行得取消其參加活動之資格。同時,對於任何以詐騙行動或其他足以傷及本活動或網站之個人,台新銀行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Richart服務由台新銀行提供,台新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終止本活動及替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本活動如有變更或終止時,將於Richart官網公告。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Richart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十)參加本活動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活動條款;若有違反者,台新銀行有權取消參加者之參加資格,如對本活動有任何疑義,請參考Richart官網公告或撥打Richart客服專線:(02)8798-9088 / 0800-888-800。
(十一)個人資料保護之法定告知事項:
1.您的身分證字號、姓名、手機號碼、通訊地址、E-mail等,台新銀行僅限於辦理Richart行銷活動及其相關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獲獎通知與領取獎品及代辦所得稅申報)之目的範圍內為蒐集、處理與利用。
2.台新銀行(含受台新銀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及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僅限於上述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地區僅限台新銀行(含受台新銀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及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之國內所在地。
3.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作業所需之資料,將影響台新銀行進行必要之作業程序而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敬請見諒。
4.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您就台新銀行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除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台新銀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台新銀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得向台新銀行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台新銀行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您得向台新銀行請求停止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4)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台新銀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台新銀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5)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台新銀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台新銀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5.您如欲行使上述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您得向台新銀行各營業據點與客服(申請各項業務專線0800-000-456或客戶服務專線02-26553355)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