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期間
2022/12/14至2023/03/31
二、活動對象
持Richart Mastercard悠遊金融卡(遛狗卡)者
三、活動辦法
活動開始前未曾持Richart Mastercard悠遊金融卡(遛狗卡)進行刷卡交易者,於活動期間內持Richart Mastercard悠遊金融卡(遛狗卡)完成任一筆刷卡交易且未取消授權,即可享50 LINE POINTS,限量7,500名。
四、回饋方式說明
台新銀行預計每月結束後十五個工作天內,檢核符合回饋資格者,將50 LINE POINTS 序號以簡訊方式發送至客戶開戶留存之手機號碼。
五、注意事項
(一) 本活動之參加者限居住於臺、澎、金、馬地區之本國國民參加;資料若有冒用或不實者,將取消參加及領獎資格,台新銀行保留審核參加者參加資格之權利。
(二)本活動所稱之Richart「存款帳戶」,包含Richart數位銀行綜合存款帳戶及同享Richart數位銀行綜合存款帳戶優惠之存款帳戶。
(三)LINE POINTS 序號寄發前,若Richart Mastercard 悠遊金融卡對應之存款帳戶結清銷戶、遭列為警示帳戶、因其他事由終止或持卡人違反「Richart簽帳金融卡約定事項」,即自動喪失參加本活動之資格,台新銀行將不另行通知持卡人。
(四)LINE POINTS每人至多領取一次,若參加者曾辦理Richart數位存款帳戶之結清銷戶,或本活動期間開始前已持Richart Mastercard悠遊金融卡(遛狗卡)進行刷卡交易者,則不得參加本活動。
(五)本活動限未曾持Richart Mastercard悠遊金融卡(遛狗卡)進行刷卡交易者適用,範例如下:
1.如活動開始前客戶已持有Richart Mastercard悠遊金融卡(遛狗卡),但未進行任何刷卡交易,則適用本活動。
2.如活動開始前客戶已持有Richart Mastercard悠遊金融卡(遛狗卡),且已進行刷卡交易,則不適用本活動。
3.如活動開始前客戶未持有Richart Mastercard悠遊金融卡(遛狗卡),則適用本活動。
(六)刷卡交易時間、活動檢核及回饋資格認定將以台新銀行系統判定為準。
(七)參加者應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台新銀行有權取消參加者之獲獎資格;若因資料不正確,而導致無法聯繫以及收取獎品,恕無法要求補發。如有致損害於台新銀行或其他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八)本活動嚴禁參加者使用程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系統干擾偽造之行為,任何破壞活動進行、破壞網站管理者運作、違反網站管理使用條款者,如經台新銀行查證發現不法情形,台新銀行得取消其參加活動之資格。同時,對於任何以詐騙行動或其他足以傷及本活動或網站之個人,台新銀行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Richart服務由台新銀行提供,台新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終止本活動及替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本活動如有變更或終止時,將於Richart官網公告。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Richart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十)參加本活動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活動條款;若有違反者,台新銀行有權取消參加者之參加資格,如對本活動有任何疑義,請參考Richart官網公告或撥打Richart客服專線:(02)8798-9088 / 0800-888-800。
(十一)個人資料保護之法定告知事項:
1.您的身分證字號、姓名、手機號碼、通訊地址、E-mail等,台新銀行僅限於辦理Richart行銷活動及其相關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獲獎通知與領取獎品及代辦所得稅申報)之目的範圍內為蒐集、處理與利用。
2.台新銀行(含受台新銀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及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僅限於上述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地區僅限台新銀行(含受台新銀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及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之國內所在地。
3.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作業所需之資料,將影響台新銀行進行必要之作業程序而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敬請見諒。
4.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您就台新銀行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除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台新銀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台新銀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得向台新銀行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台新銀行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您得向台新銀行請求停止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4)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台新銀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台新銀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5)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台新銀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台新銀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5.您如欲行使上述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您得向台新銀行各營業據點與客服(申請各項業務專線0800-000-456或客戶服務專線02-26553355)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