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信託總約定書理查選服務增補約定書

緣委託人前與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受託人」)簽訂「DBU信託總約定書」(以下簡稱「信託總約」)在案,今委託人為向受託人申請使用受託人之Richart APP理查選相關服務,特簽署台新銀行信託總約定書理查選服務增補約定書(以下簡稱「本增補約定書」),並聲明本增補約定書為信託總約之ㄧ部分,若本增補約定書與信託總約約定不一致者,優先適用本增補約定書,本增補約定書未盡事宜,悉依信託總約約定辦理。

第一條理查選服務內容

一、爰委託人將其信託資金信託予受託人,由受託人透過投資顧問提供之質量化評分,計算各市場歷史波動,依委託人之投資風險屬性提供投資市場基金組合配置,並將配置結果提供建議予委託人之服務(以下簡稱「理查選服務」),同時收取理查選信託管理費與手續費,受託人再依委託人選擇之投資組合與標的進行信託財產管理及處分,相關規範依各產品發行條件中文說明書與『Richart『特定金錢信託投資服務』相關規定辦理。

二、委託人於Richart APP使用理查選服務前,應先確認正確Richart APP後再進行使用服務;如有疑問,應致電受託人之客服電話詢問。受託人應以一般民眾得認知之方式,告知委託人網路或APP應用環境之風險,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隨時維護Richart APP的正確性與安全性,並隨時注意有無偽造之網頁或APP,以避免委託人之權益受損。

第二條 信託帳戶特別約定

一、委託人須先於Richart APP開立Richart信託帳戶,作為理查選服務連結信託投資之指定帳戶,方能開始使用Richart APP理查選相關服務,Richart信託帳戶指定方式依Richart APP理查選相關規定辦理。

二、若委託人須重新設定理查選所連結之信託帳戶,須先處分原指定該信託帳戶中之所有投資部位,方能轉換信託帳戶。

第三條 委託人存款帳戶之扣款帳號

委託人存款帳戶之扣款帳號,係指委託人於理查選服務進行之交易所產生需支付基金投資組合之信託本金與該組合之每月信託管理費之委託人存款帳戶之扣款來源帳號。

第四條 收受建議聲明書

一、由於理查選之服務以提供委託人投資建議為主,委託人須同意受託人提供理查選相關服務始得進行。

二、若委託人不符合簽署收受建議聲明書之身分,受託人有權停止理查選部分相關服務。

第五條 投資規則

Richart APP理查選之最低投資金額、定期定額可設定之扣款日期與可申購之產品等相關投資規則,悉依受託人官方網站及Richart APP說明辦理。

第六條 信託管理費用

一、收費標準及授權扣款

(一)委託人自簽署本增補約定書之日起,就Richart APP理查選信託資金之運用結果不論盈虧,應就信託財產運用、管理,支付信託管理費,並授權受託人自委託人開立於受託人之存款帳戶(以下簡稱「指定扣款帳戶」)內自動扣繳。

(二) Richart APP理查選所收取「信託管理費」之收費標準,將公告於受託人官方網站。倘有調整收費標準,受託人應於調整日六十日前於受託人之官方網站明顯處或於Richart APP公告其內容,並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委託人調整費用,且應通知委託人如對信託管理費之調整有異議,得於該期間內終止本增補約定書,逾期未終止者,視為同意調整。若委託人留存之電子郵件或簡訊因個人因素等導致委託人收受電子郵件或簡訊失敗,受託人將不予以補償。

二、基金投資組合信託管理費計算依據

理查選基金投資組合信託管理費以Richart『特定金錢信託投資服務』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基金投資組合調整

一、受託人將搭配動態調整配置與計量模型檢視委託人之投資組合,若達投資組合調整之標準,將通知委託人進行調整。

二、委託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投資組合調整之建議,若委託人接受受託人所提供之投資組合建議,後續則依建議處分款項。

第八條 Richart APP理查選

一、登入方式

(一) Richart APP理查選之帳號、密碼係以委託人之Richart會員作為登入方式。委託人申請使用理查選服務,應自行安裝所需之電腦軟體、硬體,以及其他與安全相關之設備。安裝所需之費用及風險,由委託人自行負擔。

(二)委託人首次依受託人所認證之Richart會員登入使用理查選服務後,視為同意受託人以該方式認證委託人身分。

二、通知

(一)委託人同意Richart APP理查選以委託人留存之電子郵件或簡訊發送各項通知,受託人保有最終決定通知方式之權利。

(二)委託人或受託人如收受來自他方任何電子郵件,而無法辨識其身分或內容時,視為自始未傳送。但受託人可確定委託人身分時,應立即將無法辨識之事實,以前項約定方式通知委託人。

(三)受託人將依委託人於Richart APP所留存之電子郵件、手機號碼發送Richart APP理查選各項通知,若因委託人個人因素導致無法傳遞或收受通知,委託人得自行登入Richart APP理查選查看相關通知。

第九條 交易失敗

若因委託人指定扣款帳戶餘額不足,或受託人有具體事由懷疑委託人指示事項之真實性或正確性,或委託人之指示違反相關法令之規定,或有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等,導致委託人指示之交易失敗,受託人將不予以補償,惟應同時將交易失敗之理由及情形,以前條約定之方式通知委託人,委託人收受通知後如認有爭議,應向受託人確認。

第十條 約定書之變更

一、本增補約定書之服務項目如有增刪修改,受託人應於變更前七日於受託人之官方網站公告以代通知,無庸主動通知委託人。委託人得於變更生效前表示異議,否則即視同承認該增刪修改之約定書條款或自動享有該變更後之服務項目。

二、Richart APP理查選服務係以本增補約定書之最新版本為依據。

第十一條 免責聲明

一、Richart APP理查選係提供投資建議予委託人,但並未代理委託人執行投資決定與相關事務,委託人應自行決定是否依投資建議執行相關交易。

二、委託人如參考Richart APP理查選所提供之投資建議,應自行承擔所有投資風險,受託人並不保證委託人之獲利,亦不負擔委託人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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