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身分驗證服務約定條款

立約人茲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申請帳戶身分驗證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立約人就本服務一切相關事宜,同意遵守下列各項約定事項及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一條 名詞定義  

本約定條款中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存款帳戶:係指受理立約人臨櫃申請之本行外幣活期存款帳戶及以網路方式所開立之本行外幣活期存款帳戶。

二、合作業者:指依法設立之機構,與本行以存款帳戶授權平臺系統介接之合作對象。

三、帳戶身分驗證服務:指立約人依本約定條款第二條約定以線上方式申請帳戶身分驗證暨授權本行提供予合作業者立約人於本行存款帳戶相關資訊等服務。

第二條 服務項目

本約定條款載明提供之服務項目為帳戶身分驗證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各式身分驗證等服務,例如需實名認證之服務等,如有調整以本行網站公告為準。

第三條 申請條件

一、 本服務係以實名認證為限,立約人須使用本名,始得申請。  

二、 立約人須先持有本行外幣存款帳戶,如尚未持有本行外幣存款帳戶者,應先依本行規定辦理開戶、相關身分驗證及申請程序。

三、 本行保有立約人申請本服務准駁與否之權利。  

四、 外國人申請本服務應遵照主管機關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與效力,均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第四條 服務申請  

一、立約人須於合作業者應用程式(如:APP)或官方網站進行本服務之申請。

二、立約人通過合作業者應用程式或官方網站身分驗證後,於申辦流程中連結至本服務之網頁進行帳戶授權扣款約定條款審閱並勾選同意申請本服務,依立約人留存於本行相關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身分證統一編號、生日、本行存款帳戶帳號等)進行確認,並透過簡訊動態密碼或依【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相關規定完成本服務的驗證及申請。

第五條 特別約定事項  

一、立約人知悉並同意本約定條款如有增刪或修改時,本行得於營業場所或官方網站上公告,以代通知。立約人於公告日起至指定期間內,得向本行終止本約定條款,逾期無異議或未終止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定條款。  

二、立約人如對本服務有疑義時或事後發現存款帳戶有遭他人盜用之情形,應及時通知本行或通知合作業者,本行於收到通知或合作業者轉知後,將依規定停止帳戶交易。

三、  

本行相關資訊揭露與申訴管道如下:  

1. 24 小時客服專線:(02)2655-3355或0800-023-123

2. 網址:https://richart.tw/TSDIB_RichartWeb/RC00/RC000000https://www.taishinbank.com.tw/TSB/personal/

3. 營業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二段44號  

四、 為維護立約人使用本服務之交易安全,如有下列情形,本行將與立約人再次要求核對身分:  

1. 立約人申請與變更基本資料。

2. 經本行確認立約人所提供之基本資料與事實不符。  

3. 其他經本行認為應再次要求核對立約人身分之情形。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服務應優先適用本約定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Richart數位銀行綜合存款帳戶開戶暨存款業務總約定書」與「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存款業務總約定書」約定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七條 標題  

本約定條款各條標題,僅為查閱方便而設,不影響條款之解釋、說明及瞭解。  

第八條 個資告知事項  

有關蒐集、處理及利用立約人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告知事項詳如本行「個人資料保護之法定告知事項」。立約人已審閱並清楚知悉經本行「個人資料保護之法定告知事項」,並同意本行得於上述告知事項所列特定目的或法令範圍內,對立約人之資料為蒐集、處理及利用。

第九條 聲明事項

立約人特此聲明已於合理審閱期間(五日以上)內將全部約定內容審閱完畢,並已充分了解且同意遵守本約定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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